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1、所有电教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进行编号,分类登记,并装订成册。设备附件亦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证配合使用。
2、加强对电教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库房要注意通风、防灰尘、防霉、防潮、防锈,保持设备完好。
3、设备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禁止带故障运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要随便拆卸,应报告电教专职人员统一处理。
4、凡领用的设备应及时登记,使用完毕及时归还,学期结束时所有贵重设备集中保管。领用人如将设备损坏,应视具体情况,作赔偿处理。
5、电教设备限在校内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校长书面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带出校外使用。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为使小区环境整洁,实现物业管理使物业保值、增值,延长房屋使用期限的目的,不降低原房屋设计时对房屋防风、防震、防雷暴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1、房屋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妨碍市容和观瞻,不允许封闭的阳台不得自行封闭。
2、若改变房屋用途的,要报有关部门批准。
3、室内装修时,楼房的承重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等)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4、楼房原设计的燃气、消防等设施、管道,不得私自改动。
5、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等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乱搭建、乱张贴。
6、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饲养家禽。
7、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发展商负责对土木建筑保修一年,水电设施保修半年,管理处可代为业主进行联系。
8、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业主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 管理处将尽力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9、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业主室内部分费用由业主负责,毗邻部分费用由相关业主分摊,公用部分费用由管理处负责。
10、房屋的`公有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11、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若导致楼下人员受到伤害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12、禁止将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管,如导致堵塞、损坏,住户应负担修理费。
13、定期对屋面的防水情况进行检查。
14、定期对屋面、落水口、雨水管、天沟进行清理。
15、加强屋面设施管理,禁止上屋面,非上人屋面上人检查口及爬梯应设有标志,标明非工作人员禁止上屋面,禁止堆放杂物等。
16、及时做好屋面维修,由专业维修施工队,按经济有效的原则,对损坏部位进行维修。
二、公共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规范操作、科行、保障及时、定期维护、注重节约'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设备专人专管,设备操作人员由公司或工程部指定。非公司指定设备操作人不得操作设备。
2、如非公司指定人员擅动设备导致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3、设备操作人员每天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4、设备操作人应按规定完成日常巡视、检查、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5、设备如发生故障,操作人应及时进行维修并作好维修记录。
6、如发生操作人不能维修的故障,操作人应及时请示上报,协助做好恢复工作,以免延误生产。
7、设备操作人应持证上岗,并经公司培训考核合格。
三、设备分类规定
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和对物业正常运行的影响,对物业设备进行分级管理,为配合管理需要,将设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设备:是指为保证物业正常运行、提供基本工作、生活保障的核心设备,在物业设备管理中,处于最重要部位,如电梯、空调主机、生活给水泵(冷热)、消防泵、喷淋泵、火灾自动控制系统、高压柜、变压器、锅炉、采暖循环泵 、热水循环泵、天然气调压站、纯净水系统等。
二级设备:是指为保证物业正常运行、与核心设备相配套的周边设备,在物业设备管理中,处于重要部位,如低压配电柜、各种控制柜、冷却塔、空调室内机、水箱、可视监控对讲系统、门禁系统、远传三表抄送系统、喷淋系统、排送风机等。
三级设备:除i、ii级以外所有设备、防火卷闸门、潜排污水泵、消火栓、警铃、风阀、电表箱、消防灯等。
四、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确保物业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对无法保证正常运行,又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应予报废,并制定以下制度:
报废的标准:a、不能安全正常运行,存在事故隐患;b、修复成本较高,使用价值不高;c、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1、设备报废应由工程部主管如实汇报设备运行使用情况,详细说明报废的原因等,并向部门经理提出报废申请。
2、部门经理在接到申请后,及时了解、检查设备运行管理等相关情况,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核实,并做出是否报废及报废原因的鉴定。
3、得到报废许可后,应填写报废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需报废设备在未获报废批准、实施前,应悬挂'待报废'标识。
5、报废设备应及时撤离原安装或使用场所,未撤离前应悬挂'报废'标识。
6、工程部应将批准的报废审批表报公司财务或其他主管部门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 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应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禁止无证人员装拆、调整机械式停车设备及部件。
二、 本单位将对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三、 本单位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停车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对在使用的机械式停车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停车设备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四、 设备在操作前,应当以“操作使用说明书”及机械式停车设备操作告示牌上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始可操作。
五、 机械式停车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的一手应放在操作盒旁红色紧急停止按钮位置,一发现有异常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以防危险发生。
六、 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 机械式停车设备内禁止除司机外的其他人员进入,禁止司机长时间在机械式停车设备区域内停留,禁止儿童进入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在设备附近边缘嬉戏、玩撒。
八、 机械式停车设备运行过程中禁止人员、车辆、物品进入设备。
九、 禁止不符容车要求(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停放。
十、 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载车板除搬运车辆外,不得作为其他货物的储存或搬运器。
十一、 载车板上禁止载人。
十二、 禁止拆除设备安全护栏,安全警告装置等设施。
十三、 机械式停车设备必须要有良好且可靠的`接地,禁止拆除设备中各类接地装置。
十四、 禁止短接、跨接或拆除各种电气开关或安全回路。
十五、 禁止在设备故障时,用接触器点动等方式强行存取车辆。
十六、 机械式停车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将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禁止任何人员操作有事故隐患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十七、 机械式停车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救,并根据单位及国家规定通知相关部门,同时通知维修保养企业。
十八、 机械式停车设备晚上或长时间不用时,应关闭控制箱内电源,同时除检修外,尽量不要空运行设备,以节省能源。
十九、 设备维修时,应切断设备电源并按下急停开关,挂“设备维修中,禁止操作”指示牌。维修作业至少二个以上才可作业。
二十、 设备长时间停用(停用时间超过三个月)而再次启用时,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检测,确认设备性能及设备安全满足要求后,才可投入使用。
二十一、 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每2年进行定期复检。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十二、 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将依据造成影响的大小处以50-500的处罚;由此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
第五条、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报销。
第九条、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1、公司经理、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2、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3、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4、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十条、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账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风电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检修人员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人身事故发生,保障生产、检修、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进入容器及设备内部作业的具体要求。
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各部门。
3.管理职能
安全监督科负责本办法的制订、监督检查与实施,收集汇总对本制度提出的修改建议并进行修改审定。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作业前首先对容器、设备内部或地坑、地沟内采取用压缩空气、蒸汽清扫或鼓风等措施进行通风换气,防止中毒和窒息,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2 作业过程中要设专人监护和联络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单人独自作业。
4.3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
4.4 当有坠落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4.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6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保持在18%以上,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空气呼吸保护工具。
4.7 电气照明或其它设备等符合作业标准。
4.8 进入煤气设施时,必须测定一氧化碳的浓度,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4.9 作业过程中要备有预防中毒、窒息等急救措施。
4.10 带入容器、设备及地坑内的工具,工作完毕,必须如数清理查验取出。
4.11 关闭容器、设备孔门或盖板时,必须确认其内部无人或无其它物料后方可进行。
5.检查与考核
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此制度,作业中违反此规定发生事故按照有关制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