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管理制度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沟通和考核,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有限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定义:
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在被录用者与公司协议期限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公司进一步考核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试用期限严格按照被录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协议约定试用期限。
2、转正:转正是指新员工试用期满,达到岗位要求,并按时向人资部提交转正材料后,通过审核后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四、考核原则:
1、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考核员工试用期间展示的技能与所在岗位达到的匹配程度及工作态度;因本考核办法针对试用期员工,故着重考核其工作态度。
2、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3、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差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延期转正、调岗或中止试用,乃至解除劳动关系。
五、职责:
公司为新进员工指定专人进行指导、考核,指导人必须对被指导人的岗位工作熟悉,能够及时进行行之有效的指导。指导人由组长及以上管理者或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品行兼优的骨干员工担当。
1、指导人职责:
1.1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定,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交接人。
1.2为新进员工解释岗位职责,协助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和阶段目标。
1.3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建议至少每月一次),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励或指导。
1.4试用期满,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
2、人资部职责:
2.1负责监督考核过程,审核考核结果,必要时,需找指导人和新员工面谈,了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情况,作为判断考核公正、合理的依据。了解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2.1.1是否给予新员工适时的指导和足够的关心。
2.1.2是否给予新员工提供足够的资源以做好阶段性工作。
2.1.3是否有与新工进行阶段性面谈。
2.1.4是否按期填写并提交新员工转正材料。
2.1.5考评的结果是否能提供的事实依据。
2.1.6新员工对指导人的评价。
2.2负责处理新员工针对考核的'投诉,调查考核的公平、合理与否,并给出处理结果,对于指导人与新员就考核结果有争议提请仲裁,由人资部调查了解后给出仲裁结果。
3、部门负责人职责:
3.1按期检查、督促本部门指导人实施指导工作并按期填写转正申报材料。
3.2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向人资部报送转正材料,同时审核材料填写的完整性、正确性。
六、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权重值:40%)
履行职责:岗位职责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符合岗位需求。(10%)
工作质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达到预期的效果。(10%)
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作务,遇到问题能迅速反应。(10%)
2、工作态度(权重值:30%)
积极性:表现出的工作热情和对业务知识的求知态度是否饱满。(10%)
协作性: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团结协作能力是否能满足岗位需求。(10%)
责任性:对自身岗位职责和目标负责,勇于承担责任。(10%)
纪律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作标准遵守及表现出应具有的职业素养。(10%)
3、工作能力(权重值:20%)
知识与技能:履行及完成岗位职责所应具有的专业知识及能力。(10%)
理解与表达:对职责内容理解、判断及队员相互沟通、表达能力。(10%)
4、负荷考核(20值%)
精神负荷:完成工作内容所表现出的理智与忍耐性。(10%)
时间负荷:工作时间内投入工作的程度和出勤率。(10%)
七、考核方法:
指导人评价:指导人综合各方面收集的信息作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包括以下几种(但不限于):
1、指导人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结合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3、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4、员工定期及不定期的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5、员工的历次培训反馈记录。
6、主管与员工沟通(面谈)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7、提报至人资部备案。
八、考核结果处理:
1、可以转正:考核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为优秀,即可转正。
2、延迟转正:员工考核成绩为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一般,延迟转正。
3、终止试用或岗位调整:考核成绩低于60分,经人资部确认,终止试用,特殊情况的调至其他岗位再试用。
九、投诉及仲裁:
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考核者的上级主管或人资部投诉或双方请求仲裁。
投诉或仲裁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或请求仲裁的双方。
十、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有限公司人资部。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试用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目的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 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试用期管理制度
1.原则上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不准提前转正,特殊情况须报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前转正。
2.试用期内享受大厦规定之工资及福利待遇。
3.试用期合格后,先由员工本人填写'新员工部门入职培训检查表'及试用期内之工作总结。再由部门出具'人事考核/变动表',对该员工试用期内之总体表现做书面考核,后统一报至人力资源部,经逐级报批后方可生效。
4.如不能通过试用期,部门应出具'人事考核/变动表'注明原因及延长试用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如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被发现个人资料有虚假成份,大厦有权予以即日辞退并不予任何补偿。
6.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需要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大厦或以7天工资补偿代替通知。
7.试用期内辞职的员工应向大厦缴纳人民币100元(手续费、费及培训费)。
8.转正之员工享受大厦规定之工资及福利待遇。
9.转正的员工,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部门或以1个月工资补偿代替通知。如因大厦裁员,部门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否则予以1个月工资补偿代替通知。
10.如员工在试用期过后严重违反大厦规定,大厦有权即日辞退并不予任何补偿。
11.相关人事变动各部门应在三天之内以(试用期内需当天)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