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聚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父亲生前的债务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父亲生前的债务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来源:聚游网


本文探讨了父母生前欠下的债务和子女承继遗产后是否需要归还父母生前所欠的债务的争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生前欠下的债务并不属于品德领域,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不包括归还父母生前所欠的债务的职责。但是如果儿子承继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在遗产承继的时候需要先清偿完父亲生前的债款和应交纳的税款之后,法定承继人再去承继剩余的产业。而如果儿子选择抛弃承继父亲的遗产,那么就可以不承继归还父亲生前债款的职责。律师

法律分析

在我国法律中,父母生前欠下的债务并不属于品德领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包括归还父母生前所欠的债务的职责。但假如儿子承继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在遗产承继的时分需求先清偿完父亲生前的债款和应交纳的税款之后,法定承继人再去承继剩余的产业。假如儿子选择抛弃承继父亲的遗产,那么就可以不承当归还父亲生前债款的职责。

王某于2011年开始在辽中县某村承揽土地。李某为王垫付了土地承揽款5830元,村委会出具了收款收据。2011年8月2日,王某向李某出具欠据一张,写明欠5830元。后王某返还2000元,余欠3830元,经屡次催要未果,于2014年6月16日,李某诉至。但当年11月6日,王某病故,先就该项债款的归还引发了胶葛,李某以为“父债长不移至理”,想向王某的子女索要债款,但不知道是否能够以及该怎么做。

争议焦点:父债是否有必要子还

在此案中,作为王某的子女自然是不愿意归还父亲留下来的债款,他们以为该项债款又不是自己借的,跟自己没关系,自己没有任何代父还款的职责。

律师说法:父亲生前的债款子女有职责归还吗

父债子归于道德领域,我国法律上是没有规则爸爸妈妈的生前债款子女有必要承当归还职责的。但假如儿子承继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在遗产承继的时分需要先清偿完父亲生前的债款和应交纳的税款之后,法定承继人再去承继剩余的产业。假如儿子选择抛弃承继父亲的遗产,那么就能够不承当归还父亲生前债款的职责。

根据我国《承继法》第三十三条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交纳税款和清偿债款以他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

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能够不负归还职责。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父母生前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如果父母生前欠债,子女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父母未留下书面遗嘱,或者遗嘱中指定了由某些子女偿还债务,那么子女仍然需要偿还。此外,如果父母所欠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

在我国法律中,父母生前欠下的债务并不属于品德领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包括归还父母生前所欠的债务的职责。但假如儿子承继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在遗产承继的时分需求先清偿完父亲生前的债款和应交纳的税款之后,法定承继人再去承继剩余的产业。假如儿子选择抛弃承继父亲的遗产,那么就可以不承继归还父亲生前债款的职责。本案中,作为王某的子女自然是不愿意归还父亲留下来的债款,他们以为该项债款又不是自己借的,跟自己没关系,自己没有任何代父还款的职责。根据我国《承继法》第三十三条,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交纳税款和清偿债款以他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能够不负归还职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Copyright © 2019- juyouschool.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