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遗嘱人身前立有多份遗嘱的,而且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例如多份遗嘱都是约定同一栋房子如何处置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的遗嘱为准,多份公证遗嘱的,以最后公证的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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