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和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一、代书遗嘱的种类及成立条件是什么
代书遗嘱成立条件包括:1、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2、代书遗嘱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代书写;3、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上分别签名,并注明日期。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口头遗嘱效力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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