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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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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起诉,但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因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是一种行政行为,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不过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会怎样?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

2、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3、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维持率很高,很少有改变原有认定的。所以,当事人没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请复核,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在诉讼中要求重新划分责任。如果你当初申请复核过,并且复核结论是维持原认定,调整和重新划分责任就会更加困难。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可以按以下进行处理:

1、提出复核被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先的责任认定结果的,可以提起诉讼。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要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可以收集及时保留的相关证据,比如对事故现场拍的照片,若是事故现场附近有摄像探头,那么便可以在诉讼中提供证据或申请调取录像,必要时,也可以申请对事故发生原因和痕迹进行鉴定。

2、向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事故认定书确有不妥,将不会采信事故认定书。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期限

不是所有已经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可以申请复核,申请责任认定书的复核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也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申请,必须在接到认定书的三天之内提出。比如11月1日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在11月2日、3日、4日,这三天的时间内就要将复核申请书递交至上一级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上一级机关交通事故管理部门也有自己的审查期限,即为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流程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的步骤:

1、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不能申请复核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二)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经受理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人民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由于目前,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不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当事人不能再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前述的复核只是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正,在机关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下,申请复核的效果可能不是十分理想,但至少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进行救济的途径。

3、在提出申请复核,上一级交通管理机关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中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市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当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来使用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提出异议,但当事人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注意事故现场附近是否有摄像探头等等,以便在诉讼中及时提供证据或申请调取录像,必要时,可申请对事故发生原因和痕迹进行鉴定。但由于法官并非专业的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若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法官是不会轻易否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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