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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人员违反工会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什么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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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
一、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侵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行政处分即是一种行政责任。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所给予的纪律制裁。其法律依据是1957年全国常委会批准、颁布的《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条例》,该条例对奖惩的目的、条件、种类及其适用程序,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同时规定,事业单位也参照执行。工会工作人员,在我国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也是适用这一规定的。
二、根据这一规定,对工会工作人员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而损害了职工和工会组织权益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追究其责任:一是对实施了违反《工会法》的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二是对实施了违反《工会法》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应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三是实施了违反《工会法》的违法行为,造成职工和工会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是对实施了违反《工会法》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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