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向学校申请参保登记,由学校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大学生在户籍地已参保的,应申请终止户籍地医保关系。
3、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学校申报,维护好申请人参保数据,按规定生成应缴居民医保费账目,并将参保人应缴居民医保费数据发送税务征缴。
财政资助对象(已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贫困生),个人不缴费。
4、参保人(财政资助对象除外)通过税务渠道自行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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