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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持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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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长春市社会保障局会同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税务局、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持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长人社规〔2020〕1号),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将在现行基础上下调50%,该持续至2021年4月30日。此次费率调整预计将为2.98万户参保企业减负约2.2亿元。此番减负的出台,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长春市人社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决策部署,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坚定企业发展信心的又一有力举措。

截至目前,已逐步构建完成围绕“减、免、缓、降”为核心措施的多重鼓励,以缓解资金压力和降低运营成本为突破点,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帮助企业走出寒冬。

“免”掉中小微企业包袱2020年2月至6月,落实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明电[2020]12号)文件精神,免征中小微企业工伤保险费5个月,该将惠及2.97万户中小微参保企业,预计免征金额逾亿元。

“减”轻大型企业负担2020年2月至4月,落实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减半征收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3个月,101户大型参保企业通过该受益,预计减征金额609.15万元。

“缓”释生产经营压力允许企业缓缴工伤保险费。对于因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导致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降”低企业运营困难为期一年的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将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切实减轻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经营困境。此项预计将惠及2.98万户参保企业,减负约2.2亿元。

“免、减、缓、降”四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相互叠加,有效衔接,如,减免工伤保险费可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叠加享受,同时亦可申请享受缓缴。在此基础上,长春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到普通劳动者的个益问题,在实施“减免缓降”企业社会保险费过程中,参保人员的个益及社会保险待遇不受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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